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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控股: 新城控股2023-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
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 时间:2023-03-13 19:18:2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为了进一步明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3年-

股东的合法权益,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

的通知》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(2022年修订)》等

有关规定,并结合《公司章程》,特制定本规划。

  一、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

  (一)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、资金需求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

方案;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、条件和最

低比例、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,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;报告期

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,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。

  (二)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,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,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,特别

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,畅通信息沟通渠道,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

求,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

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。

  (三)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、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《公

司章程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,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,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

证,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,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(四)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,须

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,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

案时,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

过,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,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

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  (五)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、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

配政策以及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。公司对有关利

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。独立董事按《公司章程》规定对利润分配预

案、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。公司应当

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,说明是否符合《公司章

程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,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,相关决策

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,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,中小股东是

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,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。对现金分红

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,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

明。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,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,

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。

  (六)公司调整或变更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。

  二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

  (一)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: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

报,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、发

展阶段、自身经营模式、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,区分下

列情形,并按照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程序,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:

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%;

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%;

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%;

  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
  (二)分配条件: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,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,且不存

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。

  (三)分配周期: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,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

和特别利润分配。

  (四)分配方式:公司可以采取现金、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

利润分配,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。

  (五)现金分红条件: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,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

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。

  (六)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,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

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,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。

  (七)可分配利润:公司按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,利润分

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。

  (八)现金分红最低限: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;在此前提下,公司原

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,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

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%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,董事会应

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。

  (九)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:公司应当严格执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现金

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;利润分配应当符合《公司章程》

关于全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、违规分配的退还、禁止参与分配的股份的规定;

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,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

利,以偿还被占用的资金。

  三、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

 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,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

适当且必要的修改,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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