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REACH法规No 1907/2006附件II曾修订并发布了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0/878。该法规要求所有编制的SDS都必须符合更新后的要求,并给予缓冲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
因此,23年起,输欧产品SDS务必更新以符合EU 2020/878新要求,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。
(资料图)
SDS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条:
❶ 于SDS第1.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(UFI);
❷ 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/颗粒特性等信息;
❸ 于SDS第2.3节、第11.2节和第12.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;
❹ 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(特定浓度限值、乘数因子(M 因子)和急性毒性估计值);
❺ 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;
❻ 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:
较低浓度的致敏物、致癌物(类别2)和生殖毒素。
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/2100(3) 或欧盟法规EU 2018/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≥ 0.1%的物质。
❼ 与GHS保持一致。
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;SDS第14.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。
基于内分泌干扰物严重健康危害以及欧盟REACH法规关于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和毒性(PBT)等的相关经验,《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》(以下简称“CLP修正案”)预计将于2023年实施。
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了以下化学品危害分类:
已知或推定的内分泌干扰物(类别1)和可能的内分泌干扰物(类别2);
持久性、生物蓄积性和毒性(PBT);
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(vPvB);
持久性、迁移性和毒性(PMT);
高持久性和高迁移性(vPvM)。
以上新危险类别的引入将使市场上大量化学品受到新的监管审查,并将开展扩展监管评估的责任扩大到供应链中的更多组织。
因此,如果这些新分类适用,还需要更新您的安全数据表(SDS)、标签、注册、评估、化学品授权和限制(REACH)档案和毒物中心通报(PCN)。
更多信息详见:欧盟CLP法规修订!新增“内分泌干扰物”等危害分类,或将影响农药助剂和中间体!
新SDS编写法规出台后,欧盟执法论坛计划开展第十一次联合执法行动(REF-11),此次REF-11将重点检查SDS是否符合修订后的欧盟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(2023年生效)。执法论坛将于2023年进行执法审查,2024年完成审查报告公布。
因此,在第十一次执法检查来临之际,瑞欧建议输欧企业必须按照新法规要求更新SDS,顺利完成输欧贸易,避免在官方执法行动中受到处罚。
瑞欧提醒您:及时完成欧盟SDS更新,避免在REF-11执法检查中受到处罚,以保证输欧产品顺利进入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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